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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13年!经郭律师辩护后,最终判处5年!!

发布日期 2021-03-05 23:21


   王某,被指控集资诈骗罪,量刑建议有期徒刑13年。经过郭春明律师的有效辩护,最终法院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案情简述: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取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高息吸揽不特定公众资金5亿元,后因到期无法兑付而案发。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构成集资诈骗罪,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3年。       
    郭春明律师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后,经过会见、阅卷等大量工作,认为王某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建议法院认定王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
最终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