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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窝藏案,未成年人取保成功

发布日期 2021-10-27 10:23

2021年9月30日,因一起包庇窝藏案,代理人(16岁)家属慕名找到郭春明律师团队,当时孩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家属急切的请求律师尽快“救出”孩子。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具有此类案件经办经验丰富的伏冰律师受理。于昨日(2021年10月26日),孩子已被成功取保。
    针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情形,我们分享如下:

1、由于青少年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成长阶段,人格尚未完全塑造成型,其实施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与偶然性,尤其在初次实施犯罪行为后情绪比较紧张,无论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是从实现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目的,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都应以不羁押为原则。
    2、
我们认为,对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有利于家庭教育功能的重新塑造。首先未成年人在司法机关介入案件后心理上非常恐惧,需要家长情感上的安慰与支持;其次,家长对家庭教育的失败也有深刻的体验,心理上有迫切重新塑造家庭教育功能的需求,在实际行动中也会严密的监控未成年人,防止未成年人潜逃或者重新犯罪,争取一个有利的处理结果。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用远远超过成年犯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3、
对未成年人广泛适用取保候审符合我国人权法制建设的需要。少年司法制度常常充当各国人权法制建设进程先驱者的角色,也被作为衡量一国人权法制文明程度的标志。《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要求各国的少年司法政策应努力减少司法干预和影响,故我国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向国际标准靠拢。
    4、
未成年踏入社会的时间较短(有的还在校上学),社会阅历较浅,受社会上邪恶习气的影响较小,同时未成年人由于经济不独立势必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生活方式,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活动能力的不足等条件,接受司法机关的讯问后在很大程度上已能反省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继续作恶的可能性很小。在取保候审期间干扰证人和审判方面的风险也较低。
    总之,
从情理法高度,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从人性角度提供尽可能的帮助,正面鼓励引导、帮助家长正视问题。本案的成功取保,对于引导未成年人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学校和家长对孩子法律知识教育的重视、共同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度过青春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