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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翻新事故车,终判赔63万

发布日期 2021-10-14 16:47

2020年7月12日,C先生在某二手车处购买了一辆二手名车,价格21万,C先生付款前多次与销售人员提及“只要不是事故车、泡水车就行”,销售人员信誓旦旦,绝对不是。C先生满意付款、提车。
    2021年1月20日,C先生来到天津某名车汽配中心,给该车辆进行保养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这个车大修过...
翻新车"。随后,C先生委托一家车辆鉴定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了检测,鉴定结果为车辆有多处维修痕迹。
    C先生得知鉴定实情后,前往二手车售车中心沟通,要求退购车款并做双倍赔偿。但二手车售车中心态度强硬,声称自己并不知晓这车是维修车,仅同意退购车款,另外赔偿C先生3万元。多次沟通无果后,C先生找到郭春明律师,请求代理维权。
    郭春明律师受理该案后,通过判断分析,二手车中心对C先生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均有规定。本案中,二手车中心作为经营者,明知该车经过翻新维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得C先生购买了该事故车辆,该二手车中心的行为明显构成欺诈。二手车中心辩称自己在收购车辆时并未做详细检测,草率低价收车,郭律师当庭反驳“自己作为中间商不尽到相应的检测义务,实属可疑;超低价收车,市场价卖给C先生的行为,二手车中心已经实现了其自身获利,但却严重损害了C先生的知情权、财产权”。
    最终,法院判决二手车中返还C先生购车全款21万,并按价款的3倍增加赔偿6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