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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团队伏冰律师代理的涉嫌袭警罪案件,撤案!

发布日期 2022-02-08 16:19

案情简述:2021年525日晚9时,H某某因看电视其中性侵小女孩的片段引发其精神分裂症发病臆想有人要害他,于是独自一人买了零食跑到XXX派出所报求助,后民警将H某某带到调解室,值班民警通知H某某父亲到派出所来,但民警未让H父将H某某带走或送其到相应的专科医院就诊。至凌晨34点H某某精神彻底崩溃完全失控,与值班民警发生肢体上接触。
    委托过程:H某某家属慕名找到郭春明律师团队,团队指派伏冰律师为H某某涉嫌袭警罪的辩护人。伏冰律师在接收委托后,经过了解案件情况,从四个角度提出法律意见书:
    一、H某某与值班民警发生肢体冲突,系H某某自身精神系统疾病原因,非H某某主观过错,且未造成民警人员受伤等任何严重后果。
    二、案发时间(2021年525)与精神司法鉴定的时间(2021年10月14日)间隔较长,鉴定明显不能还原H某某案发之日的真实精神状态,故该精神司法鉴定意见不具客观性、及时性。
    三、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要求,案发时的H某某为精神分裂症病发状态,其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完全可以不认定是犯罪行为。
    四、从犯罪构成角度,袭警罪的前提是警方正在执行职务,犯罪目的是为妨碍警察执行职务。但H某某案发时的行为目的不是为妨碍警方执行职务,而是在意识不能受控情况下的一种非意识行为; 另外警察当时也不是在执行职务,而是在劝解或者在等待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这实际上不是在执行职务,因此辩护人认为构不成袭警罪。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伏冰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对H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