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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明律师原创文章《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民意表达》

发布日期 2022-01-31 11:06

原创来源-微信公众号:法言法语说法理。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王安石的这首《元日》给我们描绘了一幅古人迎接新年的喜庆画面:点燃爆竹,饮屠苏酒,换新桃符,充分表现出过年的欢乐气氛,富有浓厚的生活气息。

 

逢年遇节燃放烟花爆竹,这种习俗古已有之,甚至都可以上升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但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随着北京、广州等城市先后出台禁炮令,全国范围内几乎所有城市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放炮这一民俗近乎销声匿迹,过年买炮、放炮的画面已经成了很多人儿时的记忆。

 

对于春节放炮,始终有两种不同声音。支持放炮者认为,春节放炮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传统,有美好的寓意,不让放炮,年味就会淡了很多。反对放炮者认为,春节放炮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陋习,既污染环境,又有安全隐患,还浪费钱财,完全可以用更文明的方式替代。

 

关于禁炮的立法也在这两种不同声音之间摇摆。有些城市,此前是一刀切,完全禁止,实行“禁放”,此后一段时间又有限度地放开,实行“限放”,到最后又回归“禁放”。民众放炮的自由就这样完全掌握在政府的手中,让你放你才能放,不让你放你就不能放。

 

我认为,放炮与抽烟在逻辑上有相当的可比性。从危害上来看,抽烟的坏处不比放炮少,污染环境,容易引发火灾,影响身体健康,等等。但是政府对待抽烟的态度并不是完全禁止,而是限制。这其中的区别在哪里呢?有可能税收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烟草每年会给国家带来巨额的税收,而烟花爆竹的税收要少很多。此外,禁烟难度太大,不让我在外面抽,我在家里抽政府就管不着了。而应该没有人会在家里放炮吧。不过,这方面也要看政府的决心,前些年发生在延安的“夫妻黄碟案”就显示出了政府也要管你家里事的态度。还有,抽烟危害的主要是自身身体健康,不在公众场合抽烟,其危害结果就没有外部性。而放炮则不同,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要更大,其负面外部性在公共政策制定上必须优先考量。

 

但是不管怎样,作为中国民俗重要组成部分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一事,立法上应当充分听取民意,要让两种不同观点充分交流、沟通、碰撞,从而找到最大公约数,实现民意认同和强化共同意识。正如孟德斯鸠所言:“要改变风俗和习惯,不应当用法律,否则便是粗暴。”


郭春明律师,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博士,副教授。郭春明律师先后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工商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