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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明律师原创文章《办案札记|我为李总办取保》

发布日期 2022-01-29 10:28

原创文章《办案札记|我为李总办取保》。原创来源:微信公众号-法言法语说法理。


再过几天,李总在看守所里死亡就满一年了。

 

  三年多前,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总。当时,他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一直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原因是他曾经在20多年前做过肾移植手术,同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这可能是个遗传病,因为他的女儿也患有这种病。他的身体状况很差,需要天天吃药,不仅有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药,还有治疗心脏病、高血压的药,而且还要定期去专门医院做检查,以确定移植过来的器官功能是否正常。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公安机关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保障他能够正常就医吃药。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我接受他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在检察院阶段,继续对他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很快,检察院以非吸罪将他起诉到了法院。在两次开庭后的一天,法院给他打电话,让他到法院一趟。按照我们之间的约定,每次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他都会把通知内容及时告诉我,让我给他专业意见。这一次,我提醒他法院有可能要出判决了,要做好被羁押的准备。果不其然,一审判决非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在他接到通知到法院的那天,就没有再能回到家中,法院直接把他送到了看守所。

 

  关于他的病情,我在法院审判阶段就把所有的病例都交给了法官,法官对于他的身体状况是清楚的。因此,在得知他被看守所羁押之后,我立即与主审法官联系,要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法官回复,只要看守所能收,就说明身体没有问题,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办法,我赶紧预约看守所会见。第一次会见时,李总身体状况不错,当时已经入秋,但是天气还不是很冷,李总还没有向我表示身体不适,只是说号里人太多,空气污浊,吃得不好。他还在看守所提起了上诉,让我抓紧准备二审程序,再争取一下。得知他上诉后,我赶紧与一审法官联系,让法官抓紧将案卷转到二审法院。法官回复,按照程序办理。

 

  那个时候看守所为了应对疫情,采取了网上会见,律师预约不易。等我时隔十多天第二次会见李总时,李总身体状况已经明显不如第一次,他要求我再次为他申请取保候审,并且问我这个案件什么时候能送到二审法院,二审有多大希望。我告诉他何时到二审法院很难说,中间有个转卷的过程,这个过程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快慢无法控制,我曾遇到过好几个月都还没有转过去的情况,而且二审希望不大。他说看守所条件太差,他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在这里面待着,还不如马上到监狱服刑,监狱里的医疗条件要更好。

 

  我赶紧再与一审法官联系,询问转卷过程,答复正在办理。我与二审法院联系,答复案件还没有到中院。案卷一个月之后方转到中院,确定了承办法官。得知承办法官后,我第一时间联系法官,说明情况,表示希望中院能够在这个阶段对李总取保候审。法官回复说管不了。我说如果不行的话,争取早日开庭,这样也能早点到监狱服刑。法官回复,按照程序来。

 

  此后,我多次会见李总,他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多次跟我说希望能出来看病,让我想办法。我能有什么办法?只能是一遍遍给法院打电话,催促早日开庭。同时让家属跟看守所联系,争取能够在外就医。

 

  终于,李总的身体顶不住了,没有等到开庭。三个多月后的一天,看守所给家属打来电话,让家属赶紧找医院,看守所同意让李总住院治疗。第二天晚上,我接到了家属的电话,说李总在看守所里倒地,已经死亡。我赶到医院后,看到了悲痛欲绝的家属和床单盖着的李总。

 

  尸检结果显示,李总死于自身疾病。李总死了,留下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年过八十的父亲。

 

  郭春明律师,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博士,副教授。郭春明律师先后担任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工商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820687152。